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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突尼斯3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31日

2020-04-22 10:37:18 驻突尼斯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摘要:自3月31日起纳税人可通过远程申报系统完成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申报并缴纳税款,对5月31日前完成缴税的纳税人不加收滞纳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突尼斯3月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25日延长至5月31日,不适用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5%的纳税人。

自3月31日起纳税人可通过远程申报系统完成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申报并缴纳税款,对5月31日前完成缴税的纳税人不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