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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税法介绍之:增值税

2018-04-04 11:34:53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是一种在普通消费基础上间接征收的税。增值税和特别营业税自佛历 2535 年(公历1992 年)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征收,取代原有的商业税。泰国增值税的普通税率为 7%。任何年营业额超过 180 万泰铢的个人或单位,只要在泰国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都应在泰国缴纳增值税。 进口商无论是否在泰国登记,都应缴纳增值税,由海关厅在货物进口时代征。一般的增值税必须按月缴纳,在次月的 15 日之内缴纳,违反规定者在 缴纳税费的同时还要缴纳罚金,包括被查封拍卖财产以抵偿税费,或者受到刑事处罚。当每个月的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时,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在下个月可返还现金或抵税。对零税率货物来说,纳税人可以享受退税待遇。

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包括在泰国境内的销售商品者、提供商务或专业技能的服务者及商品进口商。分为三大类:经营者、进口商和法律规定的特殊情 况下的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增值税征税范围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在泰国境内销售商品或提供商业、专业技能服务和进口商品到泰国境内。商品销售必须是在泰国境内发生的才在增值税 征收范围内。在泰国境内提供的服务,除了提供的服务和接受的服务在泰国境内以外,还包括:在泰国境内产生的服务,无论接受服务是在境外或 境内;在境外产生的服务,在境内接受服务。

增值税的税

计算增值税时,一般是用销项税减进项税,或者是增值税=计税依据× 税率。不同情形的应税行为计税依据规定如下:

(1)商品销售和服务的税基:收取的价款或者从商品销售或服务获得 的价值,无论是货币、财产、酬劳、服务费或者其他收益,包括国货税。

(2)商品出口的税基:为以离岸价格成交出口的商品价值,加上国货税或规定的其他税费或手续费,但这些不包括出口税。

(3)国际运输的服务费税基:因运送乘客或商品而收取的未扣除任何开支前在国内收取的运送费、手续费或其他任何利益。

(4)进口商品的税基:指的是以到岸价格成交进口的商品价值,加上进口税、国货税、促进投资法律规定的特殊费用、税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费用。

(5)符合法律规定的烟草和石油产品税基:为商品零售价减去增值税后的商品价值,即不含税价格。

(6)特殊情况的税基。

增值税税率

(1)增值税的普通税率为 10%(不包括地方行政增值税),但是目前 法令宣布临时减税,将税率从 10% 降至 6.3%,加上地方行政税收 0.7%,合 计为 7%税率。

(2)下列经营的增值税为零税率:

1商品出口

2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泰国境内产生并在境外使用的服务;

3经营者为法人的国际空运或海运服务;

4根据国外贷款或资助项目向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5向联合国、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大使馆和领事馆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6同一保税仓库之间、免税区经营者之间(无论是否在同一免税区)所进行的提高商品效益、增加商品价值的有形商品销售和无形服务提供,也包括保税仓库和免税区经营者之间的商品销售和服务。

增值税的计征方法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自然月每月计算缴纳(或申请退回)增值税。

计税方法分以下2 种情况:

(1)普通注册经营者的计税方式:应缴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如果计算结果为负数(-),那么进项税额多于销售税额,则有权利获得退税。

(2)零税率的计算方法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纳税人,仍须每月进行纳税申报。计算方法与需纳7%增值税的注册经营者一样(应缴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但因出口商应纳销项税为 0,每月进项税大于销项税,因此可获得退税。

增值税的免征

(1)以下商品销售(非出口)或服务免征增值税

——农作物销售,无论是植物的杆、茎、叶、壳、苗、根、花朵、头、荚、核或者其他部分以及植物的提取物,为使上述新鲜的农作物处于新鲜或保鲜状态,而采取的冰冻冷藏或其他方式加工储存,或者将其变干、变 碎、分离成块或其他储存方式;大米或经过碾米处理的农产品,但不包括木材、柴或其他经过锯削加工的农业作物,以及厅长签署令规定的按照行 业要求生产的听装、盒装或箱装食品。

——动物销售,无论是否有生命,无论是动物身上的各种肉、蛋、奶水和其他原料,为使上述动物或其动物产品处于新鲜或保鲜状态,而采取冰冻冷藏或其他方式加工储存,或者将其变干、变碎、分离成块或其他储 存方式;但不包括厅长签署令规定的按照行业要求生产的听装、盒装或箱装食品。

——肥料销售。

——鱼料、饲料销售。

——专门用于动植物的药品或化学产品销售。

——报纸、杂志、教材销售。

——为政府公立的教育机构、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私立学校提供教育服务。

——提供艺术和文化方面服务。

——提供治疗、查账、辩护服务或从事其他部长批准的厅长签署令所规定的自由职业,上述自由职业仅限于法律保护范围内的自由职业。

——法律规定的医疗部门提供的医疗服务。

——部长批准的厅长签署令中所规定的研究或学术服务。

——图书馆、博物馆、动物园提供的服务。

——根据劳动力雇佣合同所提供的服务。

——组织业余体育比赛的服务。

——公众演员提供的符合国家批准的、法律允许的服务。

——泰国境内的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非空运和海运)。

——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

——为地方政府提供服务,但不包括为地方政府提供的商业服务和赚取利润而提供的服务。

——国家部门商品销售或提供服务,所得收入(未扣除支出前)全部上交政府。

——为公共利益或国内慈善公共事业所进行的商品销售或服务,所得收益不能用于其他方面支出。

——根据法令(国王或内阁依据法律颁布而未经议会通过的法令)规定的商品销售和服务。

(2)以下商品进口免征增值税

——上述(1)中提到的商品。

——从其他国家进口到免税区的商品,特指符合法律规定的免除进口税的商品。

——符合关税法规定被划分在免关税范围内的商品。

——进口并处于海关保护下的商品,被退送回外国并按照海关法退还进口税的商品。

——政府教育机构、国家教育法体系内的私人教育机构、法律规定的有义务教育的部门等进口的商品。(3)年收入不超过 180 万泰铢的小型企业经营者可免缴增值税。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一般的增值税必须按月缴纳,在次月的 15 日之内缴纳。经营者除了要登记和有义务按月提交缴税项目之外,还有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整理各种税 务发票、报表和证明。

退税

(1)纳税人商品(包括资本商品)或服务购进的税收高于商品销售或和提供服务的销售税金时,有权利选择请求按现金退税,或抵消以后月份 需缴纳的增值税。税务局将按月退税。若由于工作人员的责任,超过规定日期延迟退税的,注册经营者有权利得到每个月应退税款 1%的利息。

(2)购进货物用于出口的出口经营者,可以请求退回已经交纳的进项 增值税。

罚款、增补款以及惩罚

纳税人违反增值税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将会受到罚款、增补款或惩罚 等相应的处罚。“罚款”将根据情况以税额的倍数或百分比来计算。“增补款”则类似于利息(出现推迟纳税的情况),按照每月1.5%的利率计算 缴纳。情节严重的则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面临被起诉。严重违法者将 被处以三个月以上七年以下的监禁,例如:无资格开具发票者擅自开具发 票,故意使用假发票谋利的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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