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光华日报》近日刊文称,在马来西亚,黑色车镜已被视为“明显威胁”,陆路交通局将采取行动,禁止黑色车镜的外国车辆进入。
文章摘编如下:
马来西亚交通部副部长阿都阿兹日前指出,陆路交通局将发出执行令,阐明黑色车镜为“明显威胁”。
“这是为了回应外国车辆可能带入毒贩和伊斯兰国(IS)武装分子的担忧。”他强调,陆路交通局将立即采取行动,禁止黑色车镜的外国车辆进入马来西亚。
阿都阿兹当地时间18日在国会上议院议会上指出:“那些进入马来西亚的人,将不得不除掉车辆的黑色遮阳膜。” 有关黑色车镜和遮阳膜的问题争议多年,在车镜贴上遮阳膜的马来西亚车辆必须遵守“2000年(修正)汽车规则(禁止某些车镜)”第5(1)条和第5(3)条规,不过有关条规一直不受车主重视。
根据条规,允准的遮阳膜滤光标准,分别是前挡风玻璃至少70%的可见光透过率,其他窗户至少为50%。除了在1991年汽车规则(禁止特定类型玻璃)第11(a)及11(b)条规下,某些车主例外。 那些不符合上述例外情况,但出于安全或医疗原因需要的人,仍然可以申请例外。但申请人必须向陆路交通局总监提呈申请信,申请书须附有医生或警方的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