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CIPA) |
执行我国“引进来”、“走出去”相关政策,为我国吸收外资和企业对外投资提供双向投资促进服务。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一、执行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促进战略、规划及指导性意见。
二、研究产业投资促进方案、计划和建议并组织实施;成立行业投资促进专业委员会并开展工作;为中外企业提供投资促进服务。
三、指导各地投资促进机构的工作;与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机构和企业合作开展投资促进活动;与我驻外中资企业商协会建立联系机制;参与多双边投资工作机制有关活动;与境外投资促进机构及商协会建立合作机制并组织实施有关活动;与相关国际经济组织开展投资促进业务合作,参加世界投资促进机构协会相关活动并开展工作。
四、根据开发区发展战略和各园区产业规划,开展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各级各类经济园区的投资促进工作。
五、组织实施跨地区大型投资促进和“引进来”、“走出去”政策宣传推介活动,承担商务部主办/联合主办的投资促进活动和相关工作;承办“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承担有关国际性展览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负责“中国投资指南”、“投资项目信息库”等投资促进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双向投资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建设、运营、管理、协调全国网上招商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网上投资促进活动。
七、开展双向投资调研,为政策制定提供支持和建议;编制发布投资促进宣传推广资料和出版物。
八、组织实施双向投资促进境内外培训。
九、负责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的执行工作。
十、开展产业转移投资促进工作,负责产业转移促进中心日常管理和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的日常工作。
十一、独立或合作设立、运营、管理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
十二、承办商务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