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伊朗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
【贸易类别】进出口商品可分下列3类:
(1)允许商品:根据规定无需取得许可即可出口和进口的商品;
(2)限制商品:需取得许可才能进口和出口的商品;
(3)禁止商品:依照伊斯兰教义(根据买卖和消费信用)或根据法律被禁止进口和出口的商品。
【进口管理】伊朗的进口项目规定在每年伊朗农历的元旦(3月21日)由工矿贸易部颁布。该规定将进口货物分为4等:授全权的、有条件授权的(若干部门决定的)、未授权的、禁止的(按伊斯兰的法律和规定禁止进口的)货物。由于“进口规定”不断变化,因此需要时提前向主管的“采购供应中心”询问。
伊朗《海关法》规定下列商品禁止进口:
(1)海关税目表和专门法律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认为属不许进口的商品;
(3)任何武器、猎枪、炸药、雷管、子弹、炮弹、爆炸物、易燃易爆物品,除非获得国防部和武装部队后勤部的许可;
(4)任何毒品,除非获得卫生医疗教育部的许可;
(5)空中摄影、摄像专门仪器,除非获得国防部和武装部队后勤部的许可;
(6)任何发射机及其零配件,除非获得邮电部的许可;
(7)经伊斯兰文化指导部认定属破坏公共秩序、有损国家形象、宗教风化的唱片、录音带、电影片、书籍;
(8)经情报部队认定属破坏公共秩序、有损国家形象、宗教风化的杂志、报纸、图画、标记、出版物;
(9)外表外包装上、提货单及有关文件上有破坏公共秩序、有损国家形象、宗教风化的句子或标记的商品;
(10)在发行国已作废的外国纸币、仿制的纸币、邮票、货签;
(11)彩票;
(12)会使消费者和购买者因为商品外包装上的名字、标志、商标或其他特征而对原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和其特性产生误解的商品。
2014年12月,伊朗卫生部已经要求海关禁止进口棕榈油。
2015年7月,伊朗开放热带水果进口。伊朗农业部宣布对香蕉,菠萝,椰子和芒果进口将不设置任何限制,以防止水果进口垄断。除伊朗本国不能出产的热带水果外,伊朗农业部禁止任何其他水果进口,以保护伊朗本国农民和供应商。
【出口管理】禁止古董、古玩出口,除非获得伊斯兰文化指导部的许可。
【贸易项下的外汇管理】由于受制裁影响,伊朗国内的外汇相对短缺。伊朗工矿贸易部将允许进口的商品划分为10类。其中,鼓励进口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产品(如:食品和药品等)按照1美元兑换12,650里亚尔的特别汇率供给外汇;对一般类商品进口按照1美元兑换25,000里亚尔的官方汇率供给外汇。伊朗进口商首先取得工矿贸易部的进口批准文号后,才能在伊朗外汇交易中心按照上述汇率购买外汇。实践中,许多中小进口商还得通过伊朗金融市场上的外汇兑换钱庄等渠道以高于官方汇率的价格兑换取得外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