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实施条例
概要
2023年10月1日,CBAM过渡期启动,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 2023年8月17日欧盟委员会通过并公布了CBAM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该条例规定了适用于CBAM过渡期的管理细则。
2023年6月13日发布的实施条例草案,公示期一个月,征集了各利益相关方对过渡期规则设计的意见。正式实施条例澄清说明了一些关键事项,与此前草案版本亦有所不同,详见下文阐述。
欧盟发布正式实施条例的同时,一同发布了补充文件。补充文件包括了CBAM产品在过渡期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隐含排放量的计算方法,以及支持欧盟进口商和非欧盟生产设施遵从条例的政策指引。帮助进口商计算和报告排放量的专用IT工具,以及为企业提供过渡期支持的培训材料、网络研讨会和辅导教程等资源,也同时在开发准备中。
默认值的使用
实施条例规定,2024年底前,在特定无法获得原产国设施生产具体产品实际隐含排放量数据的情况下,申报人可以使用替代方法或默认值来报告进口CBAM产品的隐含排放量,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2024年12月31日前,申报人无法取得实际隐含排放量数据的,可使用现有的碳定价方法、强制排放监测方法或核证排放监测方法等替代方法来计算隐含排放量;
-2024年7月31日前,申报人无法取得实际隐含排放量数据且无法使用替代方法获得上述数据的,可以使用欧盟委员会公布的默认值来计算隐含排放量。
估计值的使用
当原产国各设施运营商无法提供实际排放数据,需要使用估计值,正式实施条例还明确了具体的方式和细节。
正式实施条例还明确,CBAM报告申报人可以依赖运营商提供的“估计值”来计算复合产品20%以内的总隐含排放量。此外,正式实施条例还删除了限制在过渡期使用这些估计值的条文。
CBAM报告的修改
对于已提交的CBAM报告,申报人可在提交后的两个月内修改;其中,对于过渡期启动后首两个季度的CBAM报告(即,2023年第四季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申报人可以在第三次季度报告(即,2024年第二季度报告)的申报截止期限前修改。
此前,实施条例草案中还规定,申报人若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上述截止日期后提出修改CBAM报告的申请。但是,正式实施条例规定,欧盟委员会只会考虑报告提交后一年内提出的申请。
CBAM报告的鉴证
正式实施条例明确,在过渡期内,报告申报人无需聘请独立鉴证机构对CBAM季度报告进行鉴证。
进料加工
此前条例草案提到,如果进料加工的产品(通常是进口用于生产其他货产品的原材料)随后被放行并投入市场自由流通,进口商必须提交CBAM报告,其中需包含产品隐含排放量的信息。
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了计算进料加工产品的隐含排放量的更多细节。在此情况下,应使用同一CBAM产品类别下的加权平均隐含排放量来计算其隐含排放量。
涵盖产品对应欧盟海关编码(CN Codes)
波兰对CBAM的反对
波兰政府已向欧盟法院提交废除 CBAM 法案的申请。波兰认为,CBAM法案主要为财政(税收)性质的条款,应以全票通过的方式表决。然而,欧盟处理波兰此次申请可能需要数年时间。在此期间,预计CBAM法案仍将继续按原计划实施。因此,企业需要继续为履行CBAM合规遵从义务做好准备。1
下一步行动
CBAM的实施将对参与欧盟进口贸易的企业产生直接和间接的影响,企业需采取跨价值链的整体方法来进行有效规划,减轻CBAM带来的潜在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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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https://www.ey.com/en_gl/tax-alerts/polish-government-seeks-annulment-of-cbam-regulation-in-european-court-of-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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