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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稳慎开放跨境资产转让业务

2022-01-05 09:49:55 澎湃新闻
摘要:2022年的首个工作日,4个区域迎来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2022年的首个工作日,4个区域迎来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1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消息称,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试点政策涵盖9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4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以及2项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建设的相关要求。

“试点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改革开放和风险防控一体试点、一体推进,旨在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开放监管能力、探索‘更开放更安全’的外汇管理机制积累经验。”外汇局表示。

具体来看,资本项目改革方面的9条举措涵盖了两个方面,一是拓宽企业跨境投融资渠道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稳慎开放跨境资产转让业务,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

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最早于2018年落地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旨在鼓励创新,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发展,随后在2020年,外汇局将外债便利化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 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 广东及深圳(粤港澳大湾区)等省、市,而此番则是将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也就是说,上述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借用外债时,可以突破“可借用外债最高额度2倍净资产”的额度限制。

此外,在经过10个月的试点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的尝鲜范围也从北京、深圳扩展到上述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区域。

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是对现有本外币资金池政策的整合升级,综合了两个资金池政策优势,在适度提高准入门槛的同时释放更大的政策红利,便利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统筹使用。此前试点的政策包括: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适度调整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提升跨境投融资的自主性和资金利用效率;进一步便利资金划转和使用,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子)账户结汇资金可直接进入人民币国内资金主(子)账户,国内资金主账户资金可直接下拨至成员企业自有账户办理相关业务;实现一定额度内意愿购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资本项目改革的另一方面内容是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直接由银行办理,扩大资本项目收入资金使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选择跨境投融资币种,适度提高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规模上限

目前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粤港澳大湾区内企业可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此外,上述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区域的企业,有望迎来境外放款规模上限的提高。

202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企业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25下调至1,参数的数值调低,意味着可通过跨境融资的余额上限随之降低。

4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包括了便利优质企业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有序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企业范围,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

在出台便利化举措的同时,外汇局还出台了两项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建设的举措。

加强风险防控方面,外汇局提出要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测预警和逆周期调节,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健康秩序。

在监管能力建设上,外汇局要求建立试点纠错机制和风险应对预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关注大额异常跨境交易,确保试点平稳有序推进。

国家外汇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统筹发展和安全,指导试点地区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在筑牢风险防控体系、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助力宏观经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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