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坦主流媒体《每日新闻》7月23日报道,坦财政部近日发布2018年第609号条例的指导方案,要求所有在坦非政府组织确保其收到的资金必须直接用于既定项目,确保财务透明度并建立问责体系。
方针中明确规定在坦非政府组织、地方政府和私营部门需要将其获得的资金完全用于发展项目的实施。在此方针出台前,一些非政府组织在发布项目信息方面设置了各种障碍,不仅使社会对非政府组织的印象大大降低,且助长一些组织进行洗钱等不法行为,从而损害坦桑的利益。方案实施后,任何非政府组织在签署协议之前,财政部有权协调涉及资金的条款,并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