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的相关手续
根据商务部关于《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通知,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后,应到驻在国(地区)使(领)馆经商处(室)登记备案。为便于在我辖区内投资的中资企业在我处报到,现将报到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及办理流程告知如下:
一、办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原件。要求盖有投资主体企业公章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公章,所有信息栏目均需填写清楚完整,其中,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注册地址应填写英文地址,如中方负责人不常驻在美国,请在备注栏填写一名常驻在美国的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和邮箱;
(二)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在美营业执照或州务卿颁发的企业设立证明(即由州务卿签字的Certificateof Filing/Formation)复印件;
(四)企业情况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范围等);
(五)境内投资主体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一)我处仅受理在北加州、华盛顿州、俄勒冈州、内华达州、阿拉斯加州等地设立企业的报到登记手续。
(二)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可与我室联系约定递送材料时间;如不方便上门,可在与我室联系后将上述材料通过FedEx(联邦快递)或United State Postal Serviec(美国国家邮政局)邮寄我室(1450 Laguna St, San Francisco, CA 94115),并在邮件中附上预付邮资的回邮信封,填好回邮的详细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和邮编等信息(英文),以便我处在办理完成后将报到登记表原件寄回。
(三)报到登记手续完成后,如境外企业负责人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联系人:吕盾 领事
电话:415-852-5976
邮箱:lyudungood@gmail.com / sanfrancisco@mofcom.gov.cn
办公地址:1450 Laguna St, San Francisco, CA 9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