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劳工法》的主要规定如下,仅供参考:
1、签订工作合同
劳工合同是一种书面或口供协议,工人依据它为业主完成一项临时的或非临时的工作,并在完成工作后获得报酬。劳工合同分为临时合同和长期合同。签署劳工合同内容包括:工人从事的工种、专业和任务;工资;工作时间、假日和假期;工作地点;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有效期及就业惯例等。书面劳工合同一式4份,一份给劳工科,一份给工人,一份给业主,一份给伊斯兰劳工委员会。试用期的长短应在劳工合同里明确,一般工人和半熟练工人,最多为1个月,熟练工人和高水平的专业工人,最多3个月。
2、解除工作合同
劳工合同结束的途径有:工人死亡;工人退休;工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临时合同期满而没有修改;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结束;工人辞职等。辞职的工人有责任再工作1个月,然后书面向业主提交辞呈。在不超过15天的时间如果工人向业主书面提出放弃辞职,则被视为其辞职作废。劳工合同规定的工作或临时期限一旦结束,业主有责任向那些遵守合同工作了1年或1年以上的工人发放工作结束补贴,按其最后工资标准每年工龄发放1个月工资。
3、劳工报酬
根据劳工合同,工人的所有合法收入包括工资、家庭补贴、住房补贴、副食补贴、交通补贴、非先进补贴、超产奖、年终奖等。工资的计算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和计时计件工资。工人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在工人同意并支付比正常工资多40%加班费情况下,工人可以加班,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周五是工人带薪的休息日。工人有权在整个工作期间享受一次为期1个月的法定休假或不带薪休假用于朝圣。
4、职工社会保险
伊朗社会保险法规定,伊朗在职人员需缴纳工资或收入的21%来办理社会保险,其中业主负担14%、政府负担2%、个人负担5%。该法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疾病和事故、怀孕、工资损失补偿、丧失工作能力、退休、死亡等。
5、此外,伊朗对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相关规定如下:
外国人就业条件
根据伊朗《劳工法》第120条的规定,外国公民只有根据伊朗的相关法规取得授权其入境工作的签证及工作许可,才能在伊朗受雇工作。
下列外国公民不在上述第120条的规范约束之内:(1)经伊朗外交部确认,专职受雇于外交和领事机构的外国公民;(2)经伊朗外交部确认,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专家和人员;(3)经伊朗伊斯兰文化指导部确认,外国新闻机构和媒体的记者。
工作许可制度
伊朗劳动及社会事务部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为外国公民发放工作签证及工作准证:(1)根据伊朗劳动及社会事务部的确认,没有拥有同等专业技能胜任某项空缺专业岗位的伊朗公民;(2)外国公民拥有完成某项空缺工作所需的更高超的专业知识或技能;(3)外国公民向伊朗公民培训专业技术,并使得完成培训的伊朗公民后续能够替代外国公民。
伊朗雇佣外国公民技术专家委员会负责评估决定外国公民的工作准证申请是否符合上述条件。
拟雇佣外国公民的雇主应在该外国公民人境后1个月内,向伊朗劳动及社会事务部的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工作准证的相关材料。任何需增加雇佣外国公民数量,或已批准雇佣外国公民的专业岗位发生变化的情形,都应经过伊朗雇佣外国公民技术专家委员会的重新评估。
不论以何种理由中断了外国人与业主的雇佣关系,业主有责任在15天内通知社会事务劳工部。外国人也有责任在15天内将工作准证交回社会事务劳工部,并取得收据。社会事务劳工部在必要时可要求权威机关驱逐外国人。
根据伊朗相关部门的通报或声明,对违反伊斯兰教义、伊朗现行法律法规及伊朗劳工政策方面相关规范的外国公民,伊朗劳动及社会事务部有权吊销其工作准证。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风险
伊朗国内失业率较高,对引进外劳持较消极态度。根据规定,外国员工与伊朗本地员工的比例至少应达到1:3,即每进入伊朗市场1名外国人,至少要另外聘用3名伊朗人。伊朗国内有的省份对雇员本地化的比例要求甚至比上述规定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