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日的欧盟委员会司法部长会议上,欧盟以及包括英国、美国等在内的多个国家,在立陶宛首都维尔纽斯共同签署了全球首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人工智能公约——《人工智能与人权、民主和法治框架公约》(简称《人工智能(AI)框架公约》,下称《公约》),旨在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可能带来的风险。
公约面向全球各国开放签署
中国央视财经报道,欧委会声明表示,这项公约涵盖了人工智能系统整个生命周期的法律框架。据悉,46个欧洲委员会成员国、欧盟以及包括美国、加拿大、以色列和日本在内的11个非成员国参与商讨并起草了最新的公约。过程历时两年多,该公约文案于今年5月正式通过。下一步,公约将获得5个签署国(其中至少包括3个欧盟成员国)的立法机构批准三个月后正式生效。
公约旨在应对AI系统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出现的具体挑战,并鼓励审议AI相关的各类风险和影响,包括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就业和劳动等社会经济方面的影响。这份最新的公约是面向全球各国开放签署,它要求签署国对AI系统造成的任何有害以及歧视性后果负责,并且要求AI系统在输出内容时,尊重平等以及隐私权。
内容“稀释”,规则之争?
支持这项公约的分析认为,最新的公约体现出了全球多个国家一起努力应对AI挑战的决心。但也有批评的声音指出,尽管新公约被标榜为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没有罚款等制裁措施,因此执行力仍有待观察。
上海上观新闻网报道,欧洲非营利法律基金会中心法律专家弗朗西斯卡·法努奇指出,《公约》宣称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从文本内容看,它已被“稀释”,对原则和义务的表述过于宽泛,且存在许多漏洞和豁免。这引发对其法律确定性和有效可执行性的严重质疑。
不过,尽管《公约》存在缺陷,也有观点认为,它可作为各国制定人工智能相关法律的蓝图。
过去一段时间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各国都在积极考虑实施更本地化的人工智能法规。这似乎正引发一场全球范围内的规则之争。
当下世界多地针对AI监管已有多项举措,除了今年早前欧盟推出的全球首部全面监管人工智能的法规《人工智能法案》,还有去年10月,七国集团针对开发先进AI系统的组织,发布了国际行为准则,另外去年11月,中美等28个国家以及欧盟还签署了全球性AI声明《布莱切利宣言》。
目前美国国会尚未通过任何人工智能监管框架,但近期在AI企业颇多的美国加州,当地议会通过了一项最新的人工智能法案,目前还等待州长最终签署,但是这项法案也颇受争议。分析指出,如何平衡安全发展以及不过度监管仍是一项挑战,此外业内人士也呼吁美国在联邦层面出台立法。
和《人工智能法案》有何异同?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涵律师在网络安全和数据合规领域有多年执业经验,他在接受上海“第一财经”专访时表示:“欧盟希望通过制度输出的方式增强自身在AI监管方面的‘布鲁塞尔效应’的意图有迹可循。”
吴涵律师表示,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仅由欧盟作为制定与发布主体,并希望通过其适用范围的广泛性以辐射更多的国家和地区,从而增强自身的“布鲁塞尔效应”。而《框架公约》将尝试通过条约约定的方式拉齐参与各国的人工智能保护目标,以增强人工智能监管的国际化共识。
仅12页的《公约》规定了一些包含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风险透明、和禁止歧视在内的主要准则。缔约方须采取立法、行政或其他措施来具体实施《框架公约》的规定。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则明确规定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欧盟最高将对其处以全球年营业额7%的罚款。
“布鲁塞尔效应”在AI领域能否再度起效?
“布鲁塞尔效应”由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布拉德福德(Anu Bradford)提出,旨在描述欧盟单方面制定的规则对国际规则和各国国内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的现象。
布鲁塞尔效应在数字领域尤为明显。最显著的例子是在欧盟发布的通用充电器指令下,苹果公司正在全球范围内放弃其专有的闪电接口。而欧盟2016年颁布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限制了科技公司收集个人数据的行为,并影响了各国在数据保护领域的立法。
面对人工智能治理领域,欧洲的立法能否在全球范围内激起涟漪?
吴涵表示:“世界各国针对其他司法辖区新兴领域立法的多数态度均是求同存异,即批判吸收借鉴欧盟的有益经验,完善自身的监管体系。尤其是在欧盟《AI法案》已分阶段生效的当下,除了文本上的经验,落地实践的经验也可成为后续观察的重点。”
他表示,世界各国有必要加快制定监管规则,一方面对AI可能造成的影响作出回应,另一方面也要结合本国产业特点输出有特色有针对性的监管原则和工具。但是,由于新法不可避免地将对AI行业内的相关企业的发展带来或正向、或负面的影响风暴,因此在“敏捷治理”的基础上,还宜特别强调对AI实践进行充分调研,尽量减少AI立法与监管过分阻碍AI产业发展的可能性。
下一步,《公约》将等待各签署国立法机构的批准。